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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劫持”域名跳转广告?判刑!

2022-06-01 13:01:45 来源:
简介“劫持”域名跳转广告?判刑!

在上网时想登录某网址,但是自行跳转的广告总让人烦不胜烦,特别是一些游戏的广告页面,这其中可能涉及刑事犯罪。近日,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案件,被告人利用插件让上网的用户被迫跳转到指定私服网页并从中获利。

案件详情

陕西某网络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DBNT软件(用于网吧电脑管理),免费供全国网吧使用。

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,熊某(公司法定代表人)组织公司员工陈某、黎某等人开发、测试网页“劫持”插件,并将该插件秘密植入到DBNT软件中,利用该插件对全国范围内9万多家安装该软件的网吧计算机上的14余万个私服域名实施“劫持”。

当用户在使用网吧电脑登陆被“劫持”的域名时,该插件就会对网页数据传输实施控制,使其跳转至指定网页,最终实现引流目的。也即,用户想登录A网页,却被迫跳转至指定的B网页看商业广告。上述插件共成功实施“劫持”1000万余次,非法获利49万余元。

网监大队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这一异常情况,遂循迹将熊某等人抓获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,熊某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49万元。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熊某违反国家规定,结伙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,情节特别严重,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。熊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且已退清违法所得,有悔罪表现,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。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及涉案物品,依法予以没收。据此,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50万元(已预缴)。

法条索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五条

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】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国家事务、国防建设、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】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,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,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法官提醒: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网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受法律保护,切勿为了一时的利益,非法入侵。身处信息时代,更要合法使用互联网,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。